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7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8)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49)。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监事邱和春作为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监事邱和春作为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雷竞技,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监事邱和春作为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核销坏账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七、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延长实施期的议案》
经审核雷竞技,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及对现有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期进行变更调整有利于公司更好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投项目质量,并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做好产业布局及产能规划,依靠地理环境优势更好的吸引研发人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延长实施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雷竞技,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